本總隊組織架構圖
本總隊置總隊長1人,副總隊長1人,主任秘書1人,幕僚單位設警務、後勤等2科,督察、保防、人事、會計等4室及勤務指揮中心,另為應業務需要,成立「秘書室」及「資訊室」等二個任務編組單位,勤務單位分設六個外勤隊(含十七個分隊、八十二個小隊、四一一處警勤室)。
註1:第一隊原派駐土地銀行,第二隊原派駐合作金庫(已民營化),於93年12月31日撤警。註2:「秘書室」及「資訊室」為任務編組單位。